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是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的综合性发言。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内容和格式,并给出一个简单的范本示例。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依据。其中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法律条文对于认定借贷关系、借款金额、利息计算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代理词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一般需要写明标题,如“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以及称呼语,如“审判长、审判员”。 序言:这部分要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同时,简要概括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正文:这是代理词的核心部分。 事实和证据方面,要详细陈述借贷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等具体情况。比如,“本案中,原告于[具体日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具体金额],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要结合相关证据对事实进行分析和论证,说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适用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阐述当事人的主张为何合理合法。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束语:这部分主要是总结代理意见,明确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如“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恳请法庭依法予以支持”。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范本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受原告[姓名]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和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借贷事实清楚。原告于[具体日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具体金额],银行转账记录清晰明确。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息。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二、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借条约定,被告应于[还款日期]前归还借款本息,但被告至今未还,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具体金额]及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恳请法庭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姓名] [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代理词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撰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证。如果可能,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