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诊所医生出了医疗事故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我是一名诊所医生,前段时间出了一起医疗事故。现在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自己在这起事故里该承担多少责任。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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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诊所医生出了医疗事故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诊所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诊所发生的医疗事故,一般先由诊所这个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不过诊所赔偿后,如果医生存在重大过错,诊所可以向医生进行追偿。比如医生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诊所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或相关协议要求医生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费用。 行政责任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所以,医生可能面临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刑事责任的认定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严重不负责任”以及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条件。 具体到承担责任的比例,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会明确事故等级以及医方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通常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生和医疗机构会依据这个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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