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网络诈骗有哪几种情形?


常见的网络诈骗情形有不少呢。 首先是冒充类诈骗。比如冒充银行人员,以受害人信用卡透支消费、欠费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会发短信或打电话,谎称受害人名下信用卡欠费要追责,或者银行卡在外地消费,等受害人辩解后,又说其身份被盗用,诱骗受害人把钱转到所谓“安全账户”,然后迅速把钱转走。还有冒充学校老师或工作人员,以退还学杂费为由,诱使受害人到银行自动柜员机操作,进而转走账户内资金。另外,也有冒充亲友或商业伙伴进行诈骗的,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联络方式后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是各类交易类诈骗。网上招聘诈骗中,不法分子在各大网站、论坛大量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引诱网民应聘,再以收取“会员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钱财。网上购物诈骗则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兜售数码产品、游戏装备等商品,诱使网民联系购买。 再者是虚构事实类诈骗。虚构中奖诈骗,通过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钱财。彩票预测诈骗和股票预测诈骗,不法分子分别开设相关平台,以有内幕消息、权威预测等为名,吹嘘成绩,诱骗网民汇款投资或加入会员 。 还有钓鱼诈骗,开设与真实网址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慈善或网络交易平台,骗取网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盗取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意味着实施这些网络诈骗行为,达到相应标准的,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关概念: 网络诈骗:指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