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关闭但合同未到期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结果公司突然说要关闭。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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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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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关闭且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员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种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而对于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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