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股东有什么责任?


在公司欠款的情况下,股东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正常情况下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时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打个比方,你在有限责任公司认缴了10万元出资,哪怕公司欠款100万,只要你按规定完成了10万元的出资,通常就不需要再额外为公司欠款负责。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出资,那么该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欠款50万,经过法院执行后,公司财产只能偿还30万,还有20万无法偿还,而股东有10万元出资未到位及相应利息,那么股东就要在这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剩余的20万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没钱还债,这种情况下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一般无需负责。 出资瑕疵:指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通俗讲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有连带责任的人偿还全部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