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需要进行清算吗
我之前和几个朋友一起筹备设立一家公司,前期投入了不少资金。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公司没能设立成功。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进行清算啊?是按照什么流程来处理这些事情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后续关于资金、债务这些方面该怎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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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为了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而公司设立失败并不属于公司解散的情形。 当公司设立失败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发起人应当承担一些责任。首先,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和费用,而不是按比例分担。其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最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失败后,不用像公司解散清算那样,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务等一系列复杂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章程退还股东出资即可,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退还认股人股款和利息外,发起人还要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费用担责。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股东和认股人的权益,以及规范公司设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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