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经营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没有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清算,一般可以按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操作: 首先,要确定公司解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如果是因为没有经营下去打算解散公司,通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方式来确定。 其次,成立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法定事由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然后,清算组需要进行一系列工作。一是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且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二是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三是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需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四是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接着,执行清算方案,处理公司债权债务。按照清算方案的安排,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等。 最后,注销登记。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清算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组在公司清算结束后,出现如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法定情形时,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