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要如何进行清算呢?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清算前提及准备** 在启动清算流程前,需要先判断企业是否资不抵债。如果已资不抵债,则不能自主解散清算,而需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若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可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且该决议需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实务中清算组成员还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等。成立清算组后要及时向工商局进行备案。清算组需全面接管公司,包括印章、账务账册、业务文件、财产权属证等各类资料。 **三、通知及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需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清算组成员、员工处理方案、企业资产处理方案、履行中的业务处理、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清算费用支付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等。方案经确认后,由清算组予以执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出具清算报告及注销**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起草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完成上述步骤后,办理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社保等注销程序。 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