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按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是按揭的,现在结婚几年了,我有点担心这套房子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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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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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按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前按揭房产,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本身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在婚前的共同出资以及婚后的共同还贷行为,都表明了双方对该房产具有共同的权益。 综上所述,婚前按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购房资金的来源、房产登记情况以及还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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