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限制高消费,股东会被连带吗?
公司因某些原因被限制高消费了,我作为股东很担心自己会不会也受到影响。比如在日常消费、商业活动等方面会不会有限制,还有对个人信誉会不会有损害。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连带,什么情况下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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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被限制高消费,股东不会被连带。这是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没有滥用职权、擅自挪用公司资产等故意侵犯公司财产权或者其他异常行为,股东不用为公司的债务和信誉问题负责。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里明确了限制高消费的主体范围,一般股东不在此列。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股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那么就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另外,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涉及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自动终止,间接解除对原股东的限制高消费令。 总之,正常情况下股东不会因公司被限制高消费而被连带,但如果股东在公司中担任特定职务或存在特定行为,就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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