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评定后才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但还没去做伤残评定。我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评定为十级伤残之后才能获得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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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是只有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伤残评定。伤残评定是确定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程度的一种鉴定方式,分为十个等级,十级是最轻的一级。而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责任方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从赔偿的范围来看,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就是说,只要因交通事故产生了这些费用,受害人就有权要求赔偿,并不以伤残评定为前提。例如,小A在交通事故中只是受了些擦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但他因为治疗擦伤产生了医疗费,耽误工作有了误工费,这些费用责任方都需要赔偿。 只有当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与伤残相关的赔偿项目时,才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因为这些赔偿是基于受害人身体残疾程度来确定的。比如,小B在事故中受伤严重,经评定为十级伤残,那么他除了可以获得前面提到的医疗费等赔偿外,还能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所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即便没有达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受害人依然可以就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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