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十年以上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超过十年了,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劳务派遣十年以上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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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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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派遣十年以上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关于补偿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如果是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通常这种退回并不直接产生经济补偿。因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只是劳务使用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可以基于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将员工退回,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然而,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劳务派遣十年以上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关键要看是用工单位退回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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