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7个月该怎么赔偿?


当公民遭遇错误的刑事拘留并被羁押较长时间,比如长达7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赔偿事宜。 首先,明确赔偿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情况,被错误刑事拘留的公民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赔偿的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所以,对于被错误刑事拘留7个月(大约210天左右)的情况,就是用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被羁押的天数来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的流程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般来说,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等事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