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导致死亡该如何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探讨雇佣童工导致死亡的赔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导致其死亡,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赔偿方面,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应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治疗期间的费用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对于死亡的情况,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例如,如果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那么一次性赔偿金就是80万元,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是40万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因雇佣童工导致死亡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雇佣童工导致死亡不仅要承担沉重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使用童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