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群殴导致内伤该怎么赔偿?


当被群殴导致内伤时,赔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群殴者对他人实施了侵害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他人身体受伤的损害后果,所以群殴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群殴者是多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确定具体是谁造成了主要伤害,由该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则所有参与群殴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谈谈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为治疗因群殴导致的内伤所花费的费用,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内伤导致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赔偿的途径,受害人可以先与群殴者及其家属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误工证明、护理费发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