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还算不算存在?

我和我爱人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在这期间我俩还是住在一起,生活也和以前差不多。我就有点疑惑,这离婚冷静期里,我们还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啊?很多事都涉及到夫妻关系,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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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是否存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可知,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是存续的。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离婚申请,但只要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的全部程序,即没有拿到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没有解除。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之间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冷静期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在人身关系上,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或遇到困难,另一方有责任给予照顾和帮助。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当遵守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义务。 此外,从婚姻的本质来看,婚姻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其解除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而不是在这期间就否定了夫妻关系。只有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是存在的,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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