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轻微伤该怎么赔偿?


当遭受他人侵害导致轻微伤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方面,这是指为了治疗因被打造成的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一般来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你去医院看伤,医生给你开了药,做了检查,这些费用都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如果伤者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坐公交车或者打车的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医生会根据你的受伤情况,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大概的费用建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你因为受伤住院了,就可以要求这项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如果因伤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比如衣物损坏等,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费用。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