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被别人损害了名誉权,对我的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损害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包括哪些方面的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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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当他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造成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等后果时,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损害名誉权的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财产损失通常是指因名誉受损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营收入减少、为恢复名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等)。计算时,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依据,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如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相对较高。但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官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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