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大库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厂房大库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用途和使用年数来计算。它主要是对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补偿,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决定。不过,租赁土地的承租人由于租赁权属于债权范畴,并非物权,所以一般不能获得此项补偿。例如,某企业租用的土地面临拆迁,该企业就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 **厂房重置费**:即重建现有厂房大库所需的费用,同时还要考虑房屋拆除时的成新率。评估机构会选用当前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按照市场价格估算出一个全新的、与原来厂房功能相同的厂房的价值。比如,原来的厂房建造时花费100万元,拆除时成新率为80%,那么在计算厂房重置费时就会考虑这些因素。 **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例如,厂房内安装了特殊的消防设施等附属物,在评估时应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例如,某工厂因拆迁停产半年,期间的订单损失、员工工资支出等都应计算在停产停业损失内。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拆迁方应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费。如果没有提供周转房,还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也要支付相应费用。例如,企业搬迁设备、物资等产生的费用以及临时租赁场地安置员工等费用都应得到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