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可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来计算赔偿金额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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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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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此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在试用期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当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问题,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赔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还需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身权益,若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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