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体系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

我一直对法律体系挺好奇的,想知道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到底是由什么组成的。它这么庞大复杂,肯定有不同的部分在里面。我想了解清楚这些构成部分,这样能让我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以后遇到法律问题也能有点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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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来说,就是把国家所有的法律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类,组合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完整系统。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首先是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性问题。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行政法规也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比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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