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规定和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要明确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也属于现役军人范畴。 对于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军队婚姻管理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提出离婚的,按照普通离婚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另外,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即使军人的配偶不同意离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虽然该条是针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但对于军人提出离婚且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在法律适用和理解上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此外,军队对于军人的婚姻管理有严格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总之,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军队纪律要求,妥善处理好婚姻关系中的各项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