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条件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我和对方在孩子抚养权变更这件事上存在分歧。我想知道是不是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变更抚养权,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场。如果一方实在无法到场,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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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协议变更抚养权的情况**:通常需要双方到场。因为这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新的安排。双方亲自到场,能确保各自真实意愿的表达,也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例如,双方前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备案登记抚养权变更事宜时,一般要求双方都在场。 **诉讼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如服刑、患病等无法亲自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比如,一方提供了另一方对孩子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即使另一方无法到庭,法院在核实情况后,也可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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