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没收个人财产后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我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财产也被没收了。现在我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改造,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已经被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要是想获得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很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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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这个概念。减刑就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没收个人财产的罪犯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便符合减刑条件获得减刑,服刑时间也不能低于十三年。并且,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所以,在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只要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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