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和别人谈生意,发了一份合同要约。但现在我有些犹豫,不想按这个要约签合同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这个要约就会失效,这样我就不用再担心对方会要求按要约内容签合同了,所以想了解下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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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失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要约失效,通俗来讲,就是之前发出的合同要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能再依据这个要约要求你签订合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当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要约时,并且把拒绝的通知送到了要约人手中,这时要约就失效了。比如,你给对方发出一份购买商品的要约,对方回复说不同意这个价格,这就是拒绝要约的通知,一旦你收到这个通知,要约就失效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失效。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自己发出的要约的。不过,撤销要约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除此之外,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失效。例如,你发出一份要约后,在对方还没答应之前,你又发了一份通知说之前的要约作废,这就是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一般会规定一个承诺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同意的表示,那么要约就自动失效了。比如,你在要约中说对方要在10天内回复是否同意,结果10天过去了对方没有回复,这时要约就失效了。这也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当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重要内容,像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进行了更改,这就相当于受要约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就失效了。例如,你要约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对方的商品,对方回复说要120元才卖,这就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原来的要约就不再有效。同样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了解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对于在商业活动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在发出要约或者收到要约时,要清楚这些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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