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他没还,我知道他有笔债权也到期了,但他一直不找债务人要。我听说我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直接找他的债务人要钱。可我不知道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啥条件,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下详细介绍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非法的债务,比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债权的数额也是明确的,不能模糊不清。同时,债权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债权人的债权需到期。 其次,债务人须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债权存在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权人也就无法代位行使权利。并且这种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只有当债务人这种不作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如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