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前科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前科”这个概念,有点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前科呀?是只要有过违法记录就算吗,还是有更严格的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构成前科具体都需要哪些条件 。
展开


要构成前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从刑罚种类上看,曾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简单来说,就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给了这些刑事处罚。比如,有人因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那就符合这一条件。法律依据在于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确了这些刑罚类型属于构成前科的范畴。 其次,必须是刑满释放之后再次触犯新的法律法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次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犯下新的罪行,这些情况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正在服刑中的犯人在服刑过程中再次犯罪,也不能认定为具有前科,而是服刑期间重新犯罪。 前科在后续法律事务中影响较大,如果前科人员再次犯罪,若符合累犯条件,会面临更严厉处罚。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也是为什么准确认定前科条件很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