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被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被执行人被拘留,通常是在其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法院为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条件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故意制造假证据或者销毁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阻碍了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拘留。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要是被执行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金钱收买等手段,阻止证人说出事实,或者让他人提供虚假的证言,这是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拘留。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清点保管或者冻结等措施后,被执行人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这些财产,破坏了执行程序,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如果被执行人对参与司法程序的各类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尊严,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当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执行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拦,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却故意不履行,逃避执行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拘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总之,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是非常严肃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如果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符合拘留条件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由法院来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