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贷款法院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我之前欠了银行贷款,现在法院已经开始执行了。我现在经济上有些困难,想和银行协商看看能不能调整下还款计划,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协商,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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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在法院执行阶段通常还是可以协商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被执行人依法享有通过合法途径向银行提出协商还款请求的权利。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律并不禁止双方进行协商。这是因为,执行程序的目的并非单纯地强制债务人还款,而是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寻求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会予以考虑。 银行方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可能愿意与借款人达成和解协议。不过前提条件一般是借款人并非故意拖欠还款。如果银行认为借款人是恶意拖欠,那么银行拒绝协商还款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要进行协商,借款人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诚恳地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争取银行的理解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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