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主要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例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李四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张三给予离婚赔偿。 第二,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甲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和乙在外租房共同生活,甲的配偶丙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甲进行赔偿。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对待,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一旦存在这些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赔偿。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前面列举的几种情况外,如果一方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