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认定满足哪三个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面临一个案子。我听说累犯认定满足三个条件就能适用缓刑,可我不太清楚是哪三个条件。我很担心这次的情况,想知道自己是否有可能符合条件争取缓刑,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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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又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将累犯排除在可以适用缓刑的范围之外。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而缓刑是基于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因素而给予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累犯的特性与缓刑的适用条件相悖。所以不存在累犯认定满足三个条件就能适用缓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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