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股东以实物出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我打算作为股东用实物进行出资,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像是不是所有实物都能拿来出资,需不需要对实物进行价值评估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股东以实物出资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因为出资需要明确其具体价值,这样才能确定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份额等相关权益。例如,对一批机器设备,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方法来确定其价值。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其次,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取得股东资格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所以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比如,一些受到法律限制无法转让的特定文物等就不能作为实物出资。 再者,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例如,若公司是生产型企业,股东出资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能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若公司是服务型企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能用于日常运营。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生产资料等。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最后,该实物上未设担保。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所以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例如,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就不能作为实物出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