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单方离婚通常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一个人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俗讲就是有一方在有妻子或者丈夫的情况下还在外面“包二奶”“养情人”“养小三” ,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严重破坏婚姻关系。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体进行殴打等折磨;虐待是用各种方式对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遗弃是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能力履行的一方,无故不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让夫妻无法正常共同生活。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不仅耗费大量钱财,还损害身心健康,有这些恶习的人往往沉溺其中,无法履行家庭义务。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长时间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很难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复杂多样,上述几种情况不能涵盖所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同居:这里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身体进行折磨与摧残的行为。 虐待: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的行为。 遗弃: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