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了合作医疗再交社保是否有冲突?

我已经交了合作医疗,现在单位要给我交社保,我有点担心这两者会不会有冲突。如果有冲突,我该怎么处理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影响,看看自己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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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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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通常指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社保一般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的医疗保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从保障性质上来说,两者都属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交了合作医疗再交社保,在报销上是有冲突的。因为基本医疗保障遵循的是“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也就是说,在生病就医需要报销费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报销。 从缴费层面来看,重复缴纳并不会带来额外的保障好处,反而会造成资金的浪费。比如,同时缴纳两者的费用,但在报销时只能用一份,多交的那部分费用就白花了。 所以,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保,建议停止缴纳合作医疗。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一种医疗保障方式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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