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有什么后果?

我家里最近在处理老人留下的房子,结果发现有人冒充他人去做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公证。我想知道这种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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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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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冒充他人放弃房屋继承权,并非真正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放弃继承的声明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被冒充的继承人仍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对被冒充者财产权益的侵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冒充者需要对被冒充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如果因为其冒充行为导致房屋被错误分割,造成被冒充者经济损失,冒充者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刑事法律方面,如果冒充者为了达到非法占有房屋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可能会触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公证机构而言,如果其在公证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错误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综上所述,冒充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不仅会导致放弃声明无效,还可能让冒充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被冒充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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