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如何抵刑期?


留置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在留置期间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所以在最终量刑时,留置期间会折抵相应刑期,这样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连贯性,让不同刑事诉讼阶段的时间能合理衔接。 接着,解释一下不同刑罚的折抵情况。如果被判处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其本身限制自由程度相对较低,所以留置一日能折抵管制二日。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两种刑罚对人身自由剥夺程度相对较高,所以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都是一日。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被留置了10天,最后被判处管制2个月(60天),按照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来算,那折抵后实际执行的管制刑期就是60 - 10×2 = 40天;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1个月(30天),折抵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就是30 - 10 = 20天。这样能更好理解留置折抵刑期的计算方式。 相关概念: 留置: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