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打架致重伤害会有什么后果?


在服刑期间打架致他人重伤害,这涉及到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重伤害”这个概念。重伤害指的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比如,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都属于重伤害的范畴。 从法律适用上来说,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也就是打架致人重伤害,这种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减后并”原则。 对于打架致人重伤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手段、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服刑人员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已经执行了三年,在服刑期间打架致人重伤害,新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按照“先减后并”原则,前罪剩余刑期是七年,与新罪的五年刑期合并,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七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确定。 此外,服刑期间打架致重伤害还会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监狱在日常管理中,会对服刑人员的行为进行考核,良好的表现有助于减刑、假释等。而这种严重违反监规纪律且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仅会失去获得奖励的机会,还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同时,从社会影响角度看,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应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但打架致重伤害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会让社会公众对刑罚执行的效果产生质疑。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服刑期间打架致重伤害都要承担严重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