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被逼签的协议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方以各种理由威胁我,我没办法就签了。现在我不想按照这个协议执行,不知道这种被逼签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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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时被逼签的协议效力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书面约定。而“被逼签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说,涉及到“胁迫”的概念。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离婚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但是,要撤销协议并非易事,关键在于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行为。比如,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能证明对方在签订协议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或者有证人证言,证人目睹了当时胁迫的场景等。 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后,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如果无法自行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时被逼签的协议不一定当然生效,受胁迫方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但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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