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不想离了。我想知道我们之前以离婚为目的签的这份协议还有效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下它到底有没有效力。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 #协议效力
  • #附条件协议
  • #离婚登记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了,但并未生效。因为所附的离婚条件没有成就,所以它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要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另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