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会怎样?


作业现场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用爆炸物品,它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如果作业现场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此外,如果这种违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引发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人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作业现场一定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