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法庭离婚没去会有什么后果?
我收到了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法庭传票,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去开庭。我很担心这会对我的案子有不好的影响,想知道第一次法庭离婚没去到底会怎么样,会直接判离吗?对我之后的权益会不会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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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在第一次法庭开庭时没有去,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原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在接到传票后不出庭,法院通常会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这意味着这次离婚诉讼就结束了,如果原告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对于被告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还是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出庭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不过,这并不代表被告可以随意不出庭,因为如果后续有第二次诉讼等情况,法院依然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被告可能会因此失去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对被告不利。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尽量按时参加庭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当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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