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内容是什么以及有什么作用?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刑事方面的事情,听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很重要,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和实际作用。我想详细了解这一条款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啥影响,在实际法律程序中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刑事诉讼
  • #批准逮捕
  • #法律条款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该条款中的一些法律概念。首先是“批准逮捕”,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有必要限制其人身自由时,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审查。 这里的“七日以内”是一个时间限制,目的是保证司法效率,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羁押。也就是说,检察院必须在七天这个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不能无限期拖延。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要马上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防止无辜的人被错误羁押。 而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取保候审”就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后,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则是犯罪嫌疑人要在指定的居住场所活动,并且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视。这两种措施既能保证侦查工作的继续进行,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