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股东出资、股权确认之类的问题,听说《公司法解释三》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我不知道具体内容。想了解《公司法解释三》全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从中找到解决我公司相关问题的办法。
展开 view-more
  • #公司法解释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 首先,关于股东出资方面。根据该解释,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这就是说,如果有人用没有处分权的财产来出资,法院会按照民法典里关于无权处分财产的规定来判断这个出资行为是否有效。同时,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和纯洁性。 其次,在股权确认上。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怀疑某个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只要能拿出合理怀疑的证据,那这个被怀疑的股东就得自己证明自己已经出了资。 再者,关于股东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保障了其他正常出资股东的权益。 最后,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明确了在公司设立这个特殊阶段,合同责任的归属问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