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范本?


合同补充条款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等进行的补充约定。它是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生活中,当原合同的条款无法完全涵盖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时,就需要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内容。 合同补充条款范本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当事人信息:补充条款中首先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等,与原合同保持一致,确保主体的准确性。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当事人,才能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当事人信息的明确是书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补充内容:这是补充条款的核心部分,要详细说明对原合同哪些条款进行补充,补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比如,如果原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时间约定不明确,补充条款可以明确具体的交付日期或交付时间段。再如,原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描述模糊,补充条款可以详细列出服务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补充内容要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生效时间:补充条款应明确其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生效日期。生效时间的明确对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非常重要。例如,在某些涉及时间节点的合同中,补充条款的生效时间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履行安排和违约责任的认定。 四、与原合同的关系:补充条款要说明其与原合同的关系,通常表述为“本补充条款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这样可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条款冲突而产生纠纷。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释和履行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条款的适用顺序和效力明确。 五、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与原合同一致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为解决问题提供明确的途径。如果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选择诉讼,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以下为一个简单的合同补充条款范本示例: 《[原合同名称]补充条款》 甲方(全称):[甲方名称] 乙方(全称):[乙方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原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补充内容 1. 原合同第[X]条[具体条款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后的内容]。 2. 增加以下条款:[新增条款内容]。 二、生效时间 本补充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与原合同的关系 本补充条款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补充条款引起的或与本补充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合同补充条款会有所不同,以上范本仅为通用示例。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和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如果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或重大利益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补充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