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无谅解书会怎么判?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只是单纯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有逃逸等其他恶劣情节,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便没有谅解书,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幅度内量刑。这里的责任认定是非常关键的,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等情况来作出。比如,在事故中,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并且被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是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况,这就属于加重情节了。因为逃逸行为不仅增加了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的难度,也反映出肇事者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谅解书,法院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判决。例如,肇事者在撞人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量刑会更重,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没有谅解书,但肇事者如果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法律上属于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或者积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尽力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这些行为也会在量刑时被法院考虑进去,有可能适当从轻处罚。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些从轻情节并不一定能完全改变量刑的幅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