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属于骗人的行为吗?
最近碰到了一个关于房子买卖的事儿,就是有套房子被卖家卖给了两个人。我就特别疑惑,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是不是就意味着卖家在骗人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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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并不一定都属于骗人的诈骗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从民事角度来看,一房二卖首先是一种违约行为。当房主与第一个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该买家。但如果房主又将房屋卖给了第二个人,这显然违背了与第一个买家的约定,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比如赔偿第一个买家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从刑事角度来看,要认定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通常需要满足两大条件:一是行为主体须实施了“通过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主观心理状态必须包含“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例如,若房主进行一房二卖的初衷仅限于房价上涨后希望违约,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故而不能被判定为诈骗罪。但如果卖方在签订以及执行购房协议或者相关合同的过程当中,使用虚假陈述以及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法来实施一房二卖,从而诱骗买方交付购房款,且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比如收了钱后就消失不见、拒不退还房款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总之,判断一房二卖是否属于骗人的诈骗行为,关键要看卖家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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