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否有效?
我最近碰到一个房产纠纷,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我就很疑惑,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的呢?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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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行为中,各份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首先,从合同效力的一般认定规则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一房二卖中的各个买卖合同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从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上来说,这些合同是有效的。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是真实自愿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些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其次,在实践中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合同一般为有效或为可撤销;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合同可能为无效。另外,如果一方是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比如卖家和其中一个买家恶意串通损害另一个买家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虽然合同可能有效,但在实际履行中,由于房屋只有一套,只能有一个买家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买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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