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算不算诈骗案?


一房二卖并不一定都构成诈骗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房二卖的情境中,如果卖家在与第一个买家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房款后,又将同一房屋卖给第二个买家,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第一个买家购房款的主观故意,比如收了钱后携款潜逃、将房款用于个人挥霍等,无法再返还房款给第一个买家,同时通过虚构房屋还未出售等事实来欺骗第二个买家,使其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对于合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卖家在一房二卖中,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符合上述合同诈骗的情形,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如果卖家只是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想要违约获取更多利润,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比如愿意退还第一个买家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诈骗,只是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总之,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案,关键在于卖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