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时的干股是怎样规定的?


干股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通俗来讲,它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运营过程中,不出资而获得的股份。通常是公司基于某些因素,比如技术、管理能力、人脉资源等,给予特定人员的股份奖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干股”这一明确表述,但与之相关的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获得股份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对于干股而言,如果是基于赠与获得,那么就相当于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赠送给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只要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就是有效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干股持有人和其他股东一样,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过,其义务也与其他股东类似,例如当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干股持有人可能也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如果赠与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同时,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干股持有人在其持有的股份范围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干股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干股的赠与可能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当公司盈利后,赠股人可能反悔,导致干股持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外,如果干股的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接受干股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