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民事调解书是不是就意味着结案了?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经过法院调解后我们签了民事调解书。但我不太确定,签完这个调解书是不是就算这个案子彻底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别的事,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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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签完民事调解书可以认为案件基本结案。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当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调解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双方都按照调解书履行完毕,这个案件在法律意义上就正式结束了,法院也会按照结案来处理。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调解书已经生效,但由于有执行程序的启动,案件在执行阶段还会继续推进,直到执行完毕才算是完全结案。 此外,如果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不是随意就可以启动的。所以,通常签完民事调解书且双方履行后就结案,但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后续还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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